《扬中格拉斯添加剂有限公司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2026-02-05

《扬中格拉斯添加剂有限公司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项目名称:扬中格拉斯添加剂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

委托单位:扬中格拉斯添加剂有限公司

调查单位:江苏诚冉环境修复工程有限公司

检测单位:江苏雨松环境修复研究中心有限公司(现为江苏华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调查地块为扬中格拉斯添加剂有限公司(曾用名:扬中格拉斯白炭黑化工有限公司),地块位于江苏省镇江市扬中市油坊镇兴旺西路30东至环岛公路西至空地,原为镇江环太硅科技有限公司(已拆除)北至空地,南至空地,原江苏天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已拆除),占地面积为64506.3m296.76。扬中格拉斯添加剂有限公司主要经营白炭黑的生产主要原材料为硅酸钠和硫酸。

地块2001年之前为江滩、空地2001年后一直为扬中格拉斯添加剂有限公司,地块占地面积为64506.3m2实际使用面积大约为32000m2,其余为空地;地块东侧为沟渠,引自长江水,主要作为企业的生产用水使用2011年,地块北侧新增一构筑物-天然气锅炉房2016年,原地块东侧污水处理站废弃,管道拆除,池体(地下池体,深度2m左右,后用作初期雨水池)保留,并于同年在地块北侧新建污水处理站(地下池体,深度3-3.5m左右)。为了响应江苏省沿江一公里“三进三退”的总体长江综合治理要求公司决定对原生产区进行整体拆除,因此20239月底企业停产,202310月扬中格拉斯添加剂有限公司构筑物开始拆除,12月拆除完毕。现为空地,地块内覆盖少量植被。地块原作为工业用地使用,根据《扬中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地块未来为城镇发展区因未搜集到更为详细的规划,故本次评价标准选用《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关于印发《镇江市化工等企业关闭遗留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镇环办〔20231号)、关于开展扬中市化工、电镀退出企业地块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扬攻坚指办〔202438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按照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要求,各地应对地块开展现场检查,并督促相关责任主体于8月底前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现场检查以及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情况进行分类整治,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应督促立行立改”。202411月,扬中格拉斯添加剂有限公司委托江苏诚冉环境修复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一、第一阶段调查

根据已收集地块历史资料,综合考虑各区域可能涉及到的污染物种类、毒性和物质稳定性、污染物迁移传播的难易程度和可能存在的跑、冒、滴、漏风险以及区域土壤和地下水的现状污染情况。本次调查将地块内化验室包装及仓库生产车间、天然气锅炉房、溶解房配电房油品临时棚库水处理物资临时存放棚库污水处理站、储罐区等区域作为潜在重点关注区域

调查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存在10工业企业1.镇江环太硅科技有限公司、2.江苏天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镇江晶晶化工有限公司、4.扬中市长旺高科光电有限公司、5.江苏吉星新材料有限公司、6.江苏润驰太阳能材料科技有限公司、7.扬中市宏辉橡胶制品有限公司、8.镇江昌达电气有限公司、9.江苏宏明电气集团有限公司、10.江苏虹亿电气有限公司

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以及人员访谈可知,本次调查地块存在确定的,可能造成污染的来源,需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步判断本地块的潜在污染主要集中在浅层区域因此,本地块环境调查重点关注浅层土壤与浅层地下水,通过地块关注污染物识别可知,初步确定以下特征因子:铜、苯胺、氯苯1,2-二氯苯甲苯、苯、二甲苯、石油烃(C10-C40)、硫酸盐、氨氮、酸碱性物质

二、第二阶段调查

1)土壤样品

调查共布设21个土壤采样点(包括1个对照点),送检土壤样品84个(不包含平行样),检测指标为检测指标为pH值、重金属(7项)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石油烃(C10-C40

地块内土壤pH值检出值范围在5.66~9.64之间,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表D.2土壤酸化、碱化分级标准可知,地块内土壤属于无酸化或碱化,与对照监测点较为接近,调查地块土壤pH值受地块生产活动影响较小。调查地块土壤各因子检出值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2)底泥样品

本调查地块共布设1底泥采样点,送检底泥样品1个(不包含平行样),检测指标为pH值、重金属(7项)、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石油烃(C10-C40

底泥样品pH检出值为8.66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表D.2土壤酸化、碱化分级标准可知,底泥样品属于无酸化或碱化。调查地块底泥样各因子检出值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3地下水样品

本次调查共布设7个地下水监测井,送检7个地下水样品(不包含平行样),检测指标包括:pH值、重金属(7项)、VOCS27项)、SVOCS11项)、石油烃(C10-C40)和基本指标(硫化物、挥发酚、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耗氧量、氨氮)

地块内地下水pH值检出值范围在6.81~7.14之间,与对照监测点较为接近,调查地块地下水pH值受地块生产活动影响较小。地下水检测指标检出值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类水质限值;地块内石油烃C10-C40苯并[k]荧蒽检出值均未超过《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4)地表水

本调查地块共布设1地表水采样点,送检地表水样品1个(不包含平行样),检测指标为pH值、重金属(7项)及基本项目(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石油类、挥发酚、硫化物)

本次调查共送检1个地水样品检测pH值,其检出值为8.6调查地块地表水样各因子检出值均未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砷、镉检出值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的水质限值

综上,扬中格拉斯添加剂有限公司地块内土壤污染物含量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规定的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地下水检测指标检出值未超过IV类水质标准限值标准中没有的指标石油烃C10-C40未超过《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调查地块地表水样品各因子检出值均未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水质限值;砷、镉检出值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的水质限值扬中格拉斯添加剂有限公司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下一步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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